纠偏银行间流动性结构!央行最强力度降准100个BP!
原创声明丨本文作者金融监管研究院院长 孙海波,资管部总经理 周毅钦。欢迎个人转发,谢绝媒体、公众号或网站未经授权转载。
刚刚,央行宣布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五类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分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
具体操作分两步:
1.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上述几类银行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2.在降准当日,持有未到期MLF的银行各自按“先借先还”顺序,用降准释放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降准释放的资金略多于需要偿还的MLF。
本次次降准之后,当前各类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如下图:
一、金融监管研究院重点解读
二、本次降准原文及官方说明
三、近一年多以来银行间流动性特征
四、为何说降准势在必行?
附:扩展阅读
一、金融监管研究院重点解读
(一)本次降准后法定存准率情况
总体上看,此次降准的惠及对象正好是法定存款准备金比较高的机构。而对于农发行、县域农商行、合作社、信用社、财务公司等机构,其存款准备金未发生变化。
当前,汇率对货币政策的制约下降,因而适当下调存款准备金率成为缓了解流动性总量及结构性矛盾的优选。笔者在此前文章《扭曲的银行间流动性,降准势在必行!》做过详细解释。
在当前银行间市场,央行依靠法定存款准备金冻结流动性的同时,通过滚动MLF释放流动性。但由于二者的期限在结构、受众面、和成本等方面都存在相当的差异,造成银行间流动性事实上处于结构性短缺状态。鉴于央行还肩负去杠杆和去同业等目标,这种模式还可以比较明显地抑制金融空转。
但进入2018年,在传统去同业空转和金融杠杆效果明显的情况下,加之在银保监合合并,监管协调趋于加强,货币政策后续仍然保持稳健中性。
本次通过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央行所希望的主要还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适当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一部分央行借贷资金,进一步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
(二)MPA考核中的信贷政策执行
根据央行有关负责人解读,本次资金主要针对小微企业贷款。
降准释放的资金略多于需要偿还的MLF,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央行明确要求相关金融机构(主要指轧差后产生资金增量的银行)把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
央行同时还要求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对于中小企业贷款的量和价的双重要求,央行的考核手段主要通过MPA考核。
信贷政策执行考核中与中小企业贷款挂钩的主要指标有两项:
信贷政策评估(40分)
央行资金运用情况(30分)
信贷政策评估结果根据法人机构上一年度“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评估”、“涉农信贷政策导向评估”和“县域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更多用于当地贷款评估”等三项评估中结果最优的一项评分。
央行资金运用情况是评估期间法人机构使用央行资金(包括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则根据央行资金偿还情况、利率、投向等方面综合评估。
总体来看,通过MPA这一核心体系对金融机构微观信贷投放行为进行调整和把控,央行已经把这个招数玩得炉火纯青。
二、本次降准原文及官方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下调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以置换中期借贷便利
为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流动性结构,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同日,上述银行将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使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中期借贷便利(MLF)。
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完)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保持不变
1、此次通过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将如何操作?
答:此次对部分金融机构降准以及置换中期借贷便利(MLF)的操作,主要涉及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非县域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这几类银行目前存款准备金率的基准档次为相对较高的17%或15%,借用MLF的机构也都在这几类银行之中。
其他存款准备金率已经处在较低水平的金融机构不在此次操作范围。
具体操作分两步:
第一步,从2018年4月25日起,下调上述几类银行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
第二步,在降准当日,持有未到期MLF的银行,各自按照“先借先还”的顺序,用降准释放的资金偿还其所借央行的MLF,降准释放的资金略多于需要偿还的MLF。
以2018年一季度末数据估算,操作当日偿还MLF约9000亿元,同时释放增量资金约4000亿元,大部分增量资金释放给了城商行和非县域农商行。
2、此次通过降准置换中期借贷便利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答:当前,我国小微企业仍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可以通过适当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置换一部分央行借贷资金,进一步增加银行体系资金的稳定性,优化流动性结构,同时适当释放增量资金。
具体来看:
一是可以增加长期资金供应,银行资金成本将有所降低。置换MLF使商业银行付息成本有所减少,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二是释放4000亿元增量资金,增加了小微企业贷款的低成本资金来源。人民银行将要求相关金融机构把新增资金主要用于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并适当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改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上述要求将纳入宏观审慎评估(MPA)考核。
3、降准是否意味着货币政策取向发生改变?
答: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取向保持不变。
此次降准释放的资金大部分用于偿还中期借贷便利,属于两种流动性调节工具的替代,而余下的小部分资金则与4月中下旬的税期形成对冲,因此,在优化流动性结构的同时,银行体系流动性的总量基本没有变化,保持中性。
同时,还要看到,中国是发展中国家,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仍需保持相对较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中国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稳健中性的货币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稳定,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平稳适度增长,为高质量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近一年多以来银行间流动性特征
特征:超低超储率,且近期严监管加剧该进程。
超储率在最近一年、尤其最近5个月,一直呈现下降的趋势。笔者认为这是银行“加杠杆”的结果,而不是因为“去杠杆”;同时,央行长期以来维持着畸高的存款准备金率也加剧了这一趋势——银行流动性管理事实已经上交央行,依靠央行短期基础货币注入来保障最基本流动性诉求。
整体盘点央行的资产负债结构以及中国特色的存款准备金制度,笔者认为,这并不是简单的短期资金面扰动,而是央行永久冻结商业银行20万亿存款准备金的同时,再以短期资金投放形式进行“精准”调节的结果;“刀尖上起舞”,对央行的流动性管理提出非常高的挑战。
尤其是自2017年4月份以来,在银行经营行为发生巨大转变。在表外转表内贷款的大趋势下,再叠加中国特色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超储被快速消耗。
这里的“表外转表内”,包括同业投资转普通贷款,表外理财嵌套其他资管投非标转普通贷款,委托贷款转普通贷款(和前面两项有重叠),实质风险在银行的代销业务转普通贷款等。从最近几个月的社融指标看,也非常明显体现了表内人民币信贷规模在上升;同时,表外融资则因为受到委贷新规、信托严监管及即将发布的资管新规约束,而显示出急剧下降的态势。
其中,同业投资转普通贷款虽并不会消耗超额存款准备金,但可能会快速消耗央行地方中心支行核定的狭义贷款规模;而另外两项的变化,则会快速消耗超额存款准备金。
四、为何说降准势在必行,而且应该更多利用降准工具?
1、正常化央行的货币政策框架
只要监管层当前严肃整顿金融领域的大趋势不发生变化,敦促金融回归本源服务实体,规范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减弱,并将压制银行过度创新的措施常态化,那么未来一段时期以内,表外转表内的状态仍将持续,表内的信贷循环进一步消耗超额存款准备金,进一步对整个银行间的流动性施压。
中长期,需要逐步使用降准来替代MLF、SLF,使法定存款准备金的作用回归本源,并正常化央行的货币政策框架。
如果MLF、SLF回归其利率走廊的定位,就更不应作为常态化的货币投放工具。所谓利率走廊,就是需要将MLF、SLF价格定在银行间市场政策利率水平的上限,一般情况下银行很少动用。但如果希望其发挥利率走廊作用,首先应当扩大MLF、SLF覆盖范围,使其能惠及大量城商行、农商行甚至外资银行,且价格一般高于同期市场拆借利率。
而且,若要使用利率走廊的来进行价格管理,最基本前提应该是:存款准备金工具在无法发挥作为前提之一——即央行不能调节商业银行之间或者商业银行和央行之间为满足法定存款准备金要求而借入资金的利率。这时,就只好通过调节央行直接借款给商业银行的利率,来对市场进行价格干预或释放政策信号。
2、降低宏观流动性风险
长期过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也加大了银行业超额存款准备金率的波动性:
在信贷收缩(包括表内贷款或投资的收缩、或并未真正收缩,只是银行表内业务向表外转移)时,银行间的流动性表面上看会非常充足。
但在表内信贷扩张、或者是表外业务向表内转移的时候,银行间内在流动性会加速收紧。
换言之,央行的粉类工具实际上是抽掉了商业银行体系的流动性最好的水,同时释放一点粘稠度较高的水。这表面上看,是一种精准调节的手段。而平时也确实仍然可以维持住一个稳定的水位。但若稍有风吹草动,银行同业之间变得更加谨慎,资金流动就将立即受阻,局部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将迅速提升,并大幅推高市场利率后,向整个市场蔓延。
存款准备金相关解读
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存款准备金在银行间如何运作?
一、中国特色的法定存款准备金
1、畸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中国大中型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大概是在14%到16%的水平,即便降准之后仍然是全球主要经济体中的最高水平。
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当然对于降低银行体系流动性风险有很大帮助。但其弊端也非常明显:微观上,降低银行资金运营效率;宏观上,加大资金面紧张的脆弱性。
一旦存款增速加快,超额存款准备金会被加速冻结。并且,这种由于超额存款准备金消耗导致的资金面紧张,是无法通过单个微观金融机构个体之间的拆借行为所能化解的。因为任何银行同业之间的资金拆借、债券交易、回购等,都仅仅是改变超额存款准备金在不同银行之间的分配,而并不改变整体资金面状况。
能够改变整体资金面(超额存款准备金水平)的,只有央行的货币投放(MLF/SLF、公开市场操作,包括对缴税和财政性支出对冲),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要不就是整个银行业收缩传统信贷,比如减少企业债持有,增加非标理财配置或代销、直销银行等创新业务,因为这些业务不形成银行对一般企业和个人负债,从而不会增加法定存款准备金负担。
2、不分账户性质,却按法人类型制定法定存款准备金率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出发点,是根据不同类型的银行负债的流动性情况,冻结一部分资金在央行,作为未来流动性危机时刻的缓冲。所以,法定存款准备金实质是一个流动性管理的工具。
如按流动性管理工具的定位,为确定合适的存款准备金率,需测试在压力情境下,不同存款面临的流失率,同时还要防止重复征收。如果按照这样的逻辑,应该是存款保险范围内的小额个人和企业存款会流失最少,SPV存款则流失率较高,同业存款因为防止重复征收无需征收法定存款准备金。
目前,国内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完全是按照吸收存款的法人来核定。而同一个法人不同性质的存款,却都按照相同的比例缴存法定存款准备金。也就是说,同一个性质的存款在不同类型的法人那里,所缴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反而不一样。
3、法定存款准备金在中国成为货币政策甚至产业政策工具
存款准备金制度不仅已被赋予了宏观货币调节的使命、甚至还加上了产业政策的功能。
宏观的货币政策调节无需多说,央行在外汇占款上升周期里(2004-2014年),主要通过不断提高存款准备金率来对冲因外汇占款所投放的基础货币,防止流动性泛滥。
尽管2015-2018年密集降准8次,但仍然没有改变过高的存款准备金率现状。
所谓产业政策,主要是央行希望通过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鼓励小微贷款和三农贷款,此处就不作展开(只想说央妈实在太强大,通过存准制度指挥棒来引导资金向特定行业聚集,抛开效果不谈,但就这样的货币政策大胆尝试足以体会央妈用心良苦,无微不至)。
4、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方式
平均法考核改革,主要是指2015年9月15日和2016年7月15日两次改革。这是一项非常值得称赞的改革举措。
具体内容如下图所示:
两次平均法改革,都有助于降低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难度。
但和畸高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比,也只是边际上做了一点改善。
二、监管风暴:银行行为模式转变后的超额法定存款准备金
1、法定存款准备金在传统银行信贷循环中的消耗
其实这是很直观的一个过程。总体逻辑就是:在货币创造的过程中,每经过一轮信贷循环,存款准备金都会被央行冻结大约15%的比例。
简单总结即,在央行本身不进行任何基础货币投放或回收,也不改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的情况下,唯一能够消耗或者说减少超额存款准备金的,就是银行的信用扩张。
比如银行增加企业债券投资、贷款发放、票据贴现等。但凡商业银行和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扩张,都会导致下一轮企业或个人的存款扩张,从而进一步增加被央行冻结存款准备金数量,于是超额存款准备金等额下降(尤其需要注意,法定和超额加总的存款准备金总量不会因为银行任何信贷循环而发生变化)。
2、影子银行体系
前述逻辑是经典教科书的演绎过程,但现实情况会稍微复杂一点。
整个影子银行体系,名义上并不属于传统信用创造过程,也不创造M2。但实际上从银行业的业务逻辑、实际承担的风险、以及利润创造等角度看,影子银行和银行的表内信贷循环并没有太大差异。
其实,整个银行业的表内传统业务(存贷以及债券投资等)和表外影子银行业务(包括:部分代销和直销银行、非标银行理财、信托贷款、委托贷款三大类业务)具有很强的此消彼长关系。而且这种相互替代的关系,和金融监管政策以及执行力度高度相关。
在2017年4月份开始的强监管格局下,这种替代关系发生了明显的转换:银行表外理财停止增长,甚至开始收缩,导致新增贷款或者存量融资开始向表内转移,即逼迫银行从部分具有明显影子银行特征的表外业务开始逐步向表内信贷转移。
而当这种反向的转移恰恰遇到了中国高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种现象就出现了:整个银行体系超额存款准备金被加速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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